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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的函.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C 0205-2022)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且在90日内未注销该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在6个月内未被吊销过勘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除转让变更外,申请人为原探矿权人。. 转让变更项目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矿产资源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以颁发电子证为主,同时颁发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与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部统一支付。 二、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
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非油气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
2023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人民法院将探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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