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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
5.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采矿权申请办理变更、延续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
名 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7号 原国土资源部. 2021年03月1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
2018年1月5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
2021年10月25日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并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发生转让的,该义务同时转让。
(一)《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
2021年12月30日 根据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有关要求,为适时掌握矿山开发活动状况和储量动用消耗变化情况,夯实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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